工伤待遇怎么算?因工死亡赔多少?
官方口径速览
工伤待遇分三类:①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12个月,可延长≤12个月);②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等级发(十级7个月到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一至四级按月发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90%/85%/80%/75%),五至六级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发伤残津贴(70%/60%),生活护理费按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发社平工资的50%/40%/30%;③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6个月社平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单位未缴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按标准全额承担。
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三条)。
参考条例
-
《工伤保险条例》 现行有效
涉及条款: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第三十四条生活护理费;第三十五至三十七条一至十级伤残待遇;第三十九条因工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社平、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倍);第四十三条分立合并/承包/借调/破产时的责任确定。
-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现行有效
涉及条款: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三条
上海细化待遇标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全市社平50%/40%/30%;一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与条例一致;丧葬补助金6个月全市社平;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通俗解释
各项待遇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社平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
来源:《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六十一条 · 官方链接 →
因工死亡三项待遇:丧葬补助金(6个月社平)+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加10%,合计不超本人生前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享受全部待遇。
来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 官方链接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该基数以国家统计局每年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为准,全国统一、不分地域。示例:202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4188元,故202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188×20=1083760元(2024年度为1036420元)。查询所需年份数据:国家统计局官网「国家数据」平台 → 年度数据 → 人民生活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来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国家统计局 · 官方链接 →
司法案例参考
工亡待遇争议类案件(请检索同类裁判)
争议焦点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的计算与发放
实践倾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计发;未缴工伤保险的由单位全额承担三项工亡待遇。具体以裁判文书网检索结果为准。
伤残待遇争议类案件(请检索同类裁判)
争议焦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
实践倾向 以本人工资(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具体以裁判文书网检索结果为准。
员工维权指引
企业合规风险提示
官方办理渠道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社局
-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