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上下限与确定规则

适用地区:上海 依据来源:官方发布原文(下方条例均附原文链接) 数据核对日期:

官方口径速览

2026年7月1日起,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37731元/月、下限调整为7546元/月(依据2025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2577元/月)。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在上下限区间内据实申报;低于下限按下限缴、高于上限按上限缴。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本市调整202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2026年度缴费基数上限37731元/月、下限7546元/月);《单位职工缴纳城镇养老保险的基数是多少?》(市人社局办事指南)(缴费基数确定规则)。

核心标准一览

上海202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2026-07-01 起执行)
项目标准
缴费基数上限37,731 元/月
缴费基数下限7,546 元/月
2025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2,577 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7,546 – 37,731 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缴费比例20%(其中 8% 入个人账户、12% 入统筹)

2026年度指 2026年7月—2027年6月;因基数调整产生的补差须在 2026年9月底前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据实申报:工资低于下限按下限缴、高于上限按上限缴,其余按实际工资缴。

参考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现行有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0年通过,2018年修正

    涉及条款: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费率依法确定;职工应缴纳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 《本市调整202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现行有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6年8月18日发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涉及条款:2026年度缴费基数上限37731元/月、下限7546元/月

    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本市2025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577元/月;因基数调整产生的补差部分应在2026年9月底前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

  • 《单位职工缴纳城镇养老保险的基数是多少?》(市人社局办事指南) 现行有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6年8月24日发布

    涉及条款:缴费基数确定规则

    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新进单位首月按实际工资核定,下限按上年社平工资60%核定;次月起按全月工资申报。

通俗解释

缴费基数怎么定:看「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据实申报——工资低于下限7546元的按下限缴,高于上限37731元的按上限缴,其余按实际工资缴。注意:只有工资确实低于7546元时「按最低基数缴」才合规;工资更高的员工按最低基数缴,属于未足额缴纳。

来源:上海市人社局《本市调整202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及办事指南整理 · 官方链接 →

调整节奏:上海社保基数每年7月随全市全口径平均工资调整。2026年度(2026.7-2027.6)上下限为7546-37731元/月;调整后因基数变化产生的补差,须在2026年9月底前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

来源:上海市人社局《本市调整202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 官方链接 →

灵活就业人员:2026年7月1日起缴费基数下限7546元/月、上限37731元/月,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0%(其中8%入个人账户、12%入统筹);医疗保险同步缴纳。补缴完成时限参照单位职工,须在2026年9月底前结清。

来源:上海市人社局发布口径整理 · 官方链接 →

司法案例参考

未足额缴纳社保类案件(请检索同类裁判)

争议焦点 单位按最低基数缴纳,但员工实际工资高于基数下限,是否属未足额缴纳

实践倾向 司法实践通常认定:按低于本人实际工资的基数缴费属未足额缴纳,员工可要求补缴差额或据此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各地裁审口径存在差异,请以裁判文书网实际检索结果为准。

上海地区社保争议案例(请检索上海法院裁判)

争议焦点 补缴社保差额、社保基数争议

实践倾向 可通过裁判文书网按「案由:劳动争议+当事人所在地:上海」检索同类生效裁判,或关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员工维权指引

  1. 查询个人缴费基数与缴费明细

    随申办App / 上海一网通办 / 12333热线 前往 →

    注意:每年7月基数调整后建议主动核对;数据以社保经办机构为准

  2. 要求单位按实际工资足额申报

    用人单位

    注意:先书面沟通并保留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

  3. 向社保稽核/税务征收部门投诉

    上海市社保中心 / 上海市税务局(社保费征收) 前往 →

    注意:可要求责令限期补缴并加收滞纳金;投诉时效与地方规定有关,尽早主张

  4.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上海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前往 →

    注意:主张补缴差额或据此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仲裁申请时效为1年

企业合规风险提示

  • 补缴差额+滞纳金

    未按实际工资申报基数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依据原文 →

  • 经济补偿支出

    员工以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N(《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依据原文 →

  • 工伤待遇差额自担

    因按低基数缴费导致工伤待遇低于法定标准的,差额由单位承担(《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依据原文 →

  • 信用与经营影响

    少缴/欠缴社保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影响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与政府补贴申报 依据原文 →

官方办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