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员后失业金怎么领?
官方口径速览
领取条件: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上海自2026年7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第1-12个月2340元/月、第13-24个月1872元/月、延长领取1690元/月(沪人社规〔2026〕7号)。上海自2026年8月16日起按沪人社规〔2026〕18号新办法执行申领发放:审核通过后自动按月发放至期满,无需按季度重复申领。
主要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至第五十一条);《上海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实施办法》(全文(含申领条件、期限核定、发放标准、停发情形、骗保处罚));《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6〕7号)(支付标准分档)。
核心标准一览
| 领取时段 | 月发放标准 |
|---|---|
| 第 1–12 个月 | 2,340 元/月(较原标准上调 35 元) |
| 第 13–24 个月 | 1,872 元/月 |
| 延长领取 | 1,690 元/月 |
领取期限按累计缴费年限确定:满1年不满5年最长12个月、满5年不满10年最长18个月、10年以上最长24个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沪人社规〔2026〕18号自 2026-08-16 起施行后,审核通过即按月自动发放至期满,无需再定期申领。
参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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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 现行有效
涉及条款: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第十四条:领取条件为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第十七条: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12个月,满5年不满10年的最长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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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现行有效
涉及条款:第四十四条至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后停止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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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实施办法》 现行有效
涉及条款:全文(含申领条件、期限核定、发放标准、停发情形、骗保处罚)
新办法核心变化:①审核通过后按月自动发放至期满,无需重复申领;②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2个月,每多1年加2个月,最长24个月;③发放标准第一档最高不超本市最低工资、最低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④骗取失业保险金的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2-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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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6〕7号) 现行有效
涉及条款:支付标准分档
自2026年7月1日起:第1-12个月按2340元/月发放(较原标准上调35元);第13-24个月按1872元/月发放;延长领取按1690元/月发放。前序沪人社规〔2025〕9号标准同时废止。
时效说明:本文件现行有效(有效期至 2028-06-30);文中「废止」指其取代的前序文件沪人社规〔2025〕9号,非本文件失效。
通俗解释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通常指单位解除、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裁员等;主动辞职一般不符合条件(协商一致解除的需注意口径)。离职时务必让单位正确填写离职原因。
来源: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与沪人社规〔2026〕18号整理;具体以官方解释为准 · 官方链接 →
领取失业金期间,医保不中断: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无需缴费。
来源:《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 官方链接 →
上海最新支付标准(2026-07-01起执行):第1-12个月2340元/月、第13-24个月1872元/月、延长领取1690元/月。沪人社规〔2026〕18号自2026-08-16起施行后,审核通过即按月自动发放至期满,无需再定期申领。
来源:沪人社规〔2026〕7号、沪人社规〔2026〕18号 · 官方链接 →
司法案例参考
失业金申领争议类案件(请检索同类裁判)
争议焦点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认定
实践倾向 单位以「个人原因」填写离职原因导致无法领金的,可主张单位赔偿损失;具体以裁判文书网检索结果为准。
员工维权指引
企业合规风险提示
官方办理渠道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社局
-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政府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