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必须缴吗?不缴/断缴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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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是法定强制缴纳。单位未依法缴纳的,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社保」的条款无效。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关于不缴社保的条款)。
参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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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现行有效
涉及条款: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第八十六条:未按时足额缴纳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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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现行有效
涉及条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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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现行有效
涉及条款:关于不缴社保的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劳动者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或承诺无效;劳动者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的,法院予以支持。
通俗解释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法律上无效——社保缴费是法定强制义务,任何人不能通过约定免除。劳动者签了「放弃声明」仍可要求单位补缴。
来源:《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相关条款与最高法发布口径 · 官方链接 →
断缴影响:医保断缴次月一般无法报销(各地有等待期规定)、影响连续缴费年限记录;养老金「长缴多得、多缴多得」。补缴政策各地不同,以官方为准。
来源: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国家医保局政策整理;具体以官方为准 · 官方链接 →
司法案例参考
最高法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不缴社保类)
争议焦点 「自愿放弃社保」的效力、经济补偿主张
实践倾向 约定不缴社保无效;劳动者据此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法院支持。具体见最高法2025年发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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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办理渠道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社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
-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