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必须缴吗?不缴/断缴有什么后果?

适用地区:上海 依据来源:官方发布原文(下方条例均附原文链接) 数据核对日期:

官方口径速览

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是法定强制缴纳。单位未依法缴纳的,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社保」的条款无效。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关于不缴社保的条款)。

参考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现行有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0年通过,2018年修正

    涉及条款: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第八十六条:未按时足额缴纳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现行有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7年通过,2012年修正

    涉及条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 · 2025年发布(法释〔2025〕12号)

    涉及条款:关于不缴社保的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劳动者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或承诺无效;劳动者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的,法院予以支持。

通俗解释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法律上无效——社保缴费是法定强制义务,任何人不能通过约定免除。劳动者签了「放弃声明」仍可要求单位补缴。

来源:《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相关条款与最高法发布口径 · 官方链接 →

断缴影响:医保断缴次月一般无法报销(各地有等待期规定)、影响连续缴费年限记录;养老金「长缴多得、多缴多得」。补缴政策各地不同,以官方为准。

来源: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国家医保局政策整理;具体以官方为准 · 官方链接 →

司法案例参考

最高法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不缴社保类)

争议焦点 「自愿放弃社保」的效力、经济补偿主张

实践倾向 约定不缴社保无效;劳动者据此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法院支持。具体见最高法2025年发布材料。

社保补缴争议类案件(请检索同类裁判)

争议焦点 补缴社保与工伤待遇承担

实践倾向 未缴社保期间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承担;具体以裁判文书网检索结果为准。

员工维权指引

  1. 要求单位补缴

    用人单位

    注意:先行书面沟通并保留证据

  2. 向社保稽核部门投诉

    上海市社保中心 / 税务部门(社保费征收) 前往 →

    注意:可要求责令限期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3. 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前往 →

    注意:以未依法缴社保为由解除,仲裁时效1年

  4. 劳动监察投诉

    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12333) 前往 →

    注意:劳动保障监察时效一般为2年

企业合规风险提示

  • 补缴+滞纳金

    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不缴可处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依据原文 →

  • 经济补偿支出

    劳动者以未缴社保解除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N(《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依据原文 →

  • 工伤待遇全额承担

    未缴社保期间发生工伤的,全部待遇由单位承担(《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依据原文 →

  • 失信与信用惩戒

    欠缴社保纳入信用记录,影响评优、融资与政府补贴申报 依据原文 →

官方办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