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请病假,医疗期和病假工资怎么算?

适用地区:上海 依据来源:官方发布原文(下方条例均附原文链接) 数据核对日期:

官方口径速览

医疗期根据工龄为3-24个月,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病假工资可低于正常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主要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四条);《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

参考条例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现行有效

    劳动部 · 1994年发布(劳部发〔1994〕479号)

    涉及条款:第三条、第四条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本单位5年以下医疗期3个月、5年以上6个月;10年以上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逐级递增至24个月。

  •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现行有效

    劳动部 · 1995年发布

    涉及条款:第五十九条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现行有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7年通过,2012年修正

    涉及条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二条: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单位不得依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合同。

通俗解释

医疗期是「保护期」: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的也应顺延至医疗期满。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单位可解除但需支付经济补偿。

来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与医疗期规定整理;具体以官方解释为准 · 官方链接 →

病假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位制度计算,但下限是当地最低工资的80%(上海地区具体执行口径以官方为准)。

来源: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整理 · 官方链接 →

司法案例参考

医疗期内解雇类案件(请检索同类裁判)

争议焦点 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实践倾向 医疗期内违法解除的,判继续履行或支付2N赔偿金;具体以裁判文书网检索结果为准。

员工维权指引

  1. 按制度提交病假申请与病假证明

    用人单位

    注意:保留病历、病假条、医嘱

  2. 医疗期内被违法解除的维权

    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前往 →

    注意:仲裁时效1年

  3. 12333 咨询

    人社服务热线 前往 →

    注意:可咨询病假工资与医疗期口径

企业合规风险提示

  • 医疗期内解除违法

    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违者付2N或继续履行 依据原文 →

  • 补发病假工资差额

    病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80%的需补足 依据原文 →

  • 制度缺失举证困难

    未建立病假管理制度(病假申请、医疗期台账)的,解除决定易被认定违法 依据原文 →

官方办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