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有什么限制?
官方口径速览
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上使用,用工单位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派遣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参考条例
通俗解释
「假外包、真派遣」是执法重点:名为业务外包实为劳务派遣的,按劳务派遣处理并适用10%比例与连带责任。派遣工发生争议时,可同时把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当事人。
来源: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与司法实践整理;具体以官方解释为准 · 官方链接 →
派遣工工伤、工资被拖欠的,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同工同酬包括奖金、津贴、福利待遇等。
来源:《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第九十二条 · 官方链接 →
司法案例参考
员工维权指引
企业合规风险提示
官方办理渠道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社局
-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