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怎么签?制定流程是什么?

适用地区:上海 依据来源:官方发布原文(下方条例均附原文链接) 数据核对日期:

官方口径速览

集体合同是职工一方与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可就单项内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制定流程: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要求→对方20日内书面回应→产生协商代表(每方至少3人、人数对等)→协商形成草案→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2/3以上出席、全体半数以上同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10日内由企业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人社部门审查→1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生效→向全体职工公布。依据:《集体合同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2号)、《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2015年修正)。

主要依据:《集体合同规定》(第十九至二十一条、第三十二至三十七条、第四十二至四十八条);《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至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三至三十五条)。

参考条例

  • 《集体合同规定》 现行有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令第22号) · 2003年12月30日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涉及条款:第十九至二十一条、第三十二至三十七条、第四十二至四十八条

    第十九条:协商代表每方至少3人、人数对等,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第二十条:职工方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工会的由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第二十一条:企业方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或书面委托他人担任;第三十二条:一方书面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20日内书面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第三十六条: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且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第三十七条:草案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第四十二条:签订或变更后10日内由用人单位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第四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第四十八条:生效后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现行有效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7年8月16日通过,2015年6月18日修正,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涉及条款: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

    第六条:协商代表具体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每方不得少于3人,企业一方不得多于职工一方;第七条:已建工会的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由本企业工会选派,建有女职工委员会的应有女性协商代表,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企业方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担任;第十三条: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包括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支付办法,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的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加班工资以及试用期、病假、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现行有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7年通过,2012年修正

    涉及条款:第五十一至五十六条

    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劳动合同中相应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现行有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994年通过,2018年修正

    涉及条款:第三十三至三十五条

    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通俗解释

集体合同制定流程八步走:① 一方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另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20日内书面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② 产生协商代表:职工方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工会的经职工民主推荐、半数以上职工同意),企业方由法定代表人指派,每方至少3人、人数对等,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③ 协商前准备:熟悉相关法规、收集双方意见、拟定协商议题、确定时间地点、确定记录员;④ 召开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达成一致后形成集体合同草案;⑤ 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应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⑥ 草案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⑦ 自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人社部门审查;⑧ 人社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后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来源:《集体合同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2号)第32-48条 · 官方链接 →

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约定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要求。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个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来源:《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第6条 · 官方链接 →

上海特别规定:《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2015年修正)明确工资集体协商应包含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与形式、年度平均工资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办法、加班工资及试用期/病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等内容;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集体协商的,市、区总工会可以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改正。企业可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在线办理「企业集体合同审查(含工资专项)」事项(法定办结时限15个自然日)。

来源:《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上海一网通办 · 官方链接 →

报送审查需备齐材料:企业集体合同文本、企业集体合同送审表、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可书面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来源:上海市一网通办《企业集体合同审查(含工资专项)》办事指南 / 《集体合同规定》第49、55条 · 官方链接 →

司法案例参考

集体合同履行争议 / 工资集体协商争议类案件(请检索同类裁判)

争议焦点 企业拒绝履行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增长条款,或拒绝工会提出的集体协商要求

实践倾向 裁判通常审查集体协商程序与职代会决议的效力,确认集体合同对全体职工的约束力,企业应予履行;具体以裁判文书网检索结果为准。

员工维权指引

  1. 通过本单位工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企业工会(未建工会的可由上级工会指导) 前往 →

    注意: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选派,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主要负责人)担任

  2. 就集体协商事项向上级工会求助

    上海市总工会及各产业、区局工会 前往 →

    注意: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协商的,总工会可发整改通知书

  3. 申请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

    上海市、区人社部门 前往 →

    注意:协商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书面申请协调处理

  4.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申请仲裁

    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前往 →

    注意: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企业合规风险提示

  • 拒绝或拖延集体协商的法律责任

    收到书面协商要求后20日内不回应、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的,按《工会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上海条例明确总工会可发整改通知书,拒不改正可能影响信用记录 依据原文 →

  • 集体合同未报送审查的效力风险

    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10日内必须由用人单位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人社部门审查,15日内未提出异议方生效;未依法报送审查的,集体合同存在效力争议风险 依据原文 →

  • 劳动合同标准低于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否则按集体合同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依据原文 →

官方办理渠道